#缴纳养老保险人死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个人养老保险死亡,缴纳养老保险死亡

、被保险人死亡(包括被保险人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后,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农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理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身记录。个人账户由个人支付、集体补贴、政府补贴和利息组成。
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死亡的,最后一个被保险人负责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规定收集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信息,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存储金额。
补贴对象: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仅包括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期间死亡,还包括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死亡。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被保险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将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山东省参保人员的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养老保险收集(即待遇收集)社会保障机构,通过省级办公系统检查省内不同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并收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在收集前,被保险人保留的个人账户由相应的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计算。
2、本人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村委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领取补贴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死亡的,申请人必须自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火化证明或注销户籍证明,到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申请丧葬补贴;6个月以上未办理注销养老保险手续的,不予领取。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丧失国籍或者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1.老有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被保险人死亡后,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村(组)集体补贴的本息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